最高法院维护寡妇的就业权利

  • caonima 2025年04月25日 18:56:47 23阅读
  • 伊斯兰堡: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根据总理援助计划给予寡妇的同情就业权,不能仅仅因为她后来再婚而被取消。

    法官赛义德·曼苏尔·阿里·沙阿(Syed Mansoor Ali Shah)撰写的一份长达五页的判决书支持了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裁决,重申经济独立不是对女性的优待,而是她们尊严和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石。

    判决书写道:“我们重申,1973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宪法’)保障了个人作为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作为父权角色或婚姻身份的附属物。”

    “女人不是由她们生活中的男人来定义的;他们是自主的、拥有权利的个体。”

    最高法院指出,在再婚的基础上剥夺女性的就业权利是对父权控制的公然强化,试图使女性的法律身份服从于社会期望。

    “经济独立不是对妇女的让步,而是她们在宪法上的权力、尊严和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础。法律必须拆除,而不是延续,这种结构使妇女在社会眼中沦为二等公民。”

    该案件起因于被告的丈夫在2006年2月14日在税务局工作时去世。

    随后,她于2010年5月26日根据总理为已故政府雇员家属提供的一揽子援助计划被任命为一名为期两年的低级职员(LDC)。合同被多次延长。

    然而,她的服务在2016年1月4日由伊斯兰堡联邦税收委员会(HRM)秘书(MGT) IR-V发布的命令中终止。其依据是2015年12月15日的一份办公室备忘录(O.M.),该备忘录认为,寡妇在再婚后没有资格获得同情就业。

    为了寻求补救,被告向LHC提出请求,LHC作出了对她有利的裁决。FBR后来向最高法院提出质疑。

    最高法院的分庭审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仅仅因为寡妇再婚,就可以撤销总理一揽子援助计划下的同情就业权吗?

    该判决推翻了支持o.m.的理由,称其为“明显的歧视”,因为它针对的是寡妇——已故政府雇员的女性配偶——在再婚时被取消资格,而对鳏夫却没有影响。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根据总理援助计划给予寡妇的同情就业权,不能仅仅因为她后来再婚而被取消。

    法官赛义德·曼苏尔·阿里·沙阿(Syed Mansoor Ali Shah)撰写的一份长达五页的判决书支持了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裁决,重申经济独立不是对女性的优待,而是她们尊严和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石。

    判决书写道:“我们重申,1973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宪法’)保障了个人作为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作为父权角色或婚姻身份的附属物。”

    “女人不是由她们生活中的男人来定义的;他们是自主的、拥有权利的个体。”

    最高法院指出,在再婚的基础上剥夺女性的就业权利是对父权控制的公然强化,试图使女性的法律身份服从于社会期望。

    “经济独立不是对妇女的让步,而是她们在宪法上的权力、尊严和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基础。法律必须拆除,而不是延续,这种结构使妇女在社会眼中沦为二等公民。”

    该案件起因于被告的丈夫在2006年2月14日在税务局工作时去世。

    随后,她于2010年5月26日根据总理为已故政府雇员家属提供的一揽子援助计划被任命为一名为期两年的低级职员(LDC)。合同被多次延长。

    然而,她的服务在2016年1月4日由伊斯兰堡联邦税收委员会(HRM)秘书(MGT) IR-V发布的命令中终止。其依据是2015年12月15日的一份办公室备忘录(O.M.),该备忘录认为,寡妇在再婚后没有资格获得同情就业。

    为了寻求补救,被告向LHC提出请求,LHC作出了对她有利的裁决。FBR后来向最高法院提出质疑。

    最高法院的分庭审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仅仅因为寡妇再婚,就可以撤销总理一揽子援助计划下的同情就业权吗?

    该判决推翻了支持o.m.的理由,称其为“明显的歧视”,因为它针对的是寡妇——已故政府雇员的女性配偶——在再婚时被取消资格,而对鳏夫却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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